各縣(市、區)總工會,園區工會,市總各部門、駐會產業工會、直屬事業單位、直管基層工會:
經梧州市總工會第十八屆第3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定,現將《梧州市總工會關于勞動和技能競賽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梧州市總工會辦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梧州市總工會關于勞動和技能競賽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關于“桂有技能、產業振興”勞動和技能競賽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推動全市深入廣泛持久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促進高技能人才培養,規范勞動和技能競賽補助資金使用工作,確保管理科學、實施規范,取得實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資金為梧州市總工會與梧州市相關部門及協會(聯合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補助經費、組織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經費、各縣(市、區)總工會開展勞動競賽補助、各縣(市、區)總工會被評比為優勝單位補助資金以及技能人才集中培訓經費、建立“工匠學院”一次性補助資金等。
第三條 資金來源。
(一)自治區總工會支持的資金
(二)梧州市總工會投入的資金。
第四條 資金補助及標準。
(一)梧州市總工會承接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產業工會(聯合會)舉辦的一類、二類賽事,每個比賽項目(工種)給與資金支持,具體數額根據舉辦賽事的具體實際需求,由梧州市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
(二)梧州市總工會與梧州市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梧州市一類競賽,每個競賽工種補助資金2萬元;二類競賽,每個工種補助資金1萬元。一、二類競賽同一工種(職業)每年只舉辦一次,重復舉辦的不予補助,按照提出申請時間的先后確定申請的先后。
(三)各縣(市、區)總工會開展勞動競賽,做到完成“三個基本覆蓋”的(規模以上國有企業、規模以上建筑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覆蓋率達到80%以上,非公企業及小微企業達到20%以上),年底根據完成競賽質量情況由梧州市總工會進行評估考核評比,設立一、二、三等獎:一等獎1個,每個補助10萬元;二等獎1個,每個補助7萬元;三等獎若干個,每個補助3萬元;對完成任務的,下一年撥付補助工作經費,沒有完成“三個基本覆蓋”的不予補助(考評方案另行通知)。
(四)各縣(市、區)總工會參加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的團體,給予優勝獎補助:
競賽團體第一名:補助3萬元;
競賽團體第二名:補助2萬元;
競賽團體第三名:補助1萬元。
(五)對于掛牌成立的市級“工匠學院”,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其中掛牌后先給予5萬元補助,待驗收合格后,再給予5萬元補助。
對認定命名的“工匠學校”,先給予啟動資金1萬元,待驗收合格后,再給予1萬元補助。
(六)對在全區職工職業技能大賽和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職工選手,梧州市總工會給予獎勵資金支持,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至十名500元。
第五條 對于單位和集體獲得的獎勵,做到專款專用,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獎勵補助資金使用辦法,可以用于開展職工職業技能競賽、職工技能培訓、職工技術創新活動、職工技術成果展示交流活動、申請專利、創新成果宣傳和推廣、購置軟硬件設備器材等;不得用于發放個人獎勵費,嚴禁虛報、套取、挪作他用等。
自覺接受工會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社會監督,對有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 所屬資金納入梧州市總工會本級預算管理。經費支出按照梧州市總工會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梧州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