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年關,年味漸濃
無論就地過年,還是返鄉團圓
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都盼著過個好年
身體健康,工作穩定
工資不欠,獎金到手
假期余額充足
這些愿望如果統統都能實現
在辭舊迎新之際
咱打工人這一年就算圓滿了
那么,年終獎該發嗎?年休假如何安排?年底雙薪又該發嗎?年底考核排末位被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年會受傷算工傷嗎?本期,小員為工友們奉上一道與“年”有關的勞動法律“大餐”,事關員工的合法權益,一起來學習下。
一、公司必須發年終獎嗎?
答: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企業是否必須發放年終獎。
1.年終獎屬于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是否發、發多少,由企業根據經營狀況、員工表現等決定。
2.如果企業規章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年終獎的,企業應按規定或約定向員工支付。
3.對在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員工,應先看企業與員工有無相關約定。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且企業向其他員工發放了年終獎的,企業應結合同工同酬等原則,根據員工的業績表現等發放年終獎。
二、公司應如何安排年休假?
答: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
1.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在同一或不同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企業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員工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3.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并經員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企業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公司必須支付年底雙薪嗎?
答: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企業是否必須支付年底雙薪。
1.年底雙薪,即所謂的“第13個月工資”。發與不發,屬于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2.如果企業規章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年底雙薪的,企業應按規定或約定向員工支付第13個月工資。
3.年底雙薪一般是隨員工的12月份工資一起支付,支付數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至于是全額工資還是基本工資,則要看企業規定或與員工的約定。
四、公司因員工年底考核排末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答:員工不勝任工作,企業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員工在年底考核中居于末位,不能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公司年會上受傷算工傷嗎?
答:視情形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1.員工參加企業組織或受企業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員工自愿參加的,很有可能不能認定為工傷。
2.如果員工在年會上因醉酒受傷或死亡,或故意犯罪、吸毒、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