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總工會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和開展“工會送清涼 防暑保安康”活動的通知》,對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和開展工會“送清涼”活動進行部署。
以下是針對高溫作業梳理出的10個知識點,將幫助職工掌握高溫危害的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方法,切實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促進職工平安度夏。
高溫作業是如何界定的?
高溫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濕球和黑球溫度指數≥25℃的作業。濕球和黑球溫度指數是指濕球、黑球和干球溫度的加權平均值,是一個綜合性的熱負荷指數。按照氣象條件的特點,可以把高溫作業分為高溫、強熱輻射作業,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3種基本類型。
高溫、強熱輻射對人體有什么影響?
在高溫、強熱輻射作業環境中同時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的熱,即對流熱(加熱了的空氣)和輻射熱(熱源及二次熱源)。對流熱只作用于人的體表,但通過血液循環使全身加熱;輻射熱除作用于人的體表外,還作用于深部組織,因而加熱作用更快更強。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而相對濕度較低,人在此環境下勞動時會大量出汗,如通風不良,則汗液難以蒸發,就可能因蒸發散熱困難而發生蓄熱和過熱。
高溫作業前如何做好個體防護?
作業人員應根據戶外工作的特點,正確選擇并穿戴防護手套、安全鞋、防護眼鏡、面罩、工作帽等個體防護用品。勞動者的防護眼鏡要具有抗沖擊、防紫外線等功能。工作服應以耐熱、導熱系數小而透氣性能好的淺色、寬大的服裝為宜。
哪些人不適宜從事高溫天氣作業?
凡有心血管、呼吸、中樞神經、消化和內分泌等系統的器質性疾病者,過敏性皮膚瘢痕患者,重病后恢復期及體弱者,均不適宜從事高溫作業。例如,動脈粥樣硬化、高血壓、器質性心臟病等心血管系統疾病的患者;活動性肺結核、腸結核、腎結核、骨關節結核病的患者;精神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等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疾病的患者。
什么是職業性中暑?
職業性中暑是指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由熱平衡和(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和(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是法定的職業病。也就是說,當周圍環境的氣溫過高時,人體通過大量排汗還釋放不了體內所產生的熱量時,血液循環就會加快,以增加熱能散發。如果仍然不能起到體內散熱的作用,積聚的熱量就會使體溫升高。輕者會出現發熱、乏力、頭暈、惡心等癥狀,重者則會出現劇烈頭痛、昏厥、昏迷、痙攣等癥狀,甚至死亡。
高溫天氣作業者作業前應做哪些健康檢查?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高溫津貼發放有何法規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在怎樣的高溫天氣下應減少或者停止高溫時段室外作業時間?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屬于工傷嗎?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中暑后如何申請工傷待遇?
勞動者如果因為中暑造成了后遺癥,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者發生中暑,建議就近進行治療,同時保留好就診病歷資料,作為鑒定憑證。被判定為工傷后,勞動者即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而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