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職稱評審監管辦法發布
為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程序、打擊違規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據了解,這是首部從國家層面出臺的職稱評審監管文件,將有利于提高職稱評審質量、促進公平公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這一文件是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在“破四唯”、“立新標”、放權松綁等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進一步強化職稱評審監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亂。
針對職稱評審過程中反映突出、易發多發的違規問題,辦法明確,聚焦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等3類重點人群和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2類重點單位,采取隨機抽查、定期巡查、重點督查、質量評估、專項整治等多種方式實施監管,構建政府監管、單位(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職稱評審監管體系。
辦法提出,對個人違規行為實行信用管理,職稱評審中的失信行為將作為申報評審職稱或參與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參考,嚴重失信行為將納入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并依法予以失信懲戒。對單位違規行為主要采取提醒、約談、暫停評審、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職稱評審權限等處置措施,強化對評審單位的違規處置。
辦法將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化評審機構也列入了監管對象。對于與職稱評審無關的中介等其他社會機構假借職稱評審名義開展的違法違規活動,辦法將其作為各地職稱評審環境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要求地方人社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處置。
一起詳細了解
《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對申報人重點監管以下方面:
1.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
2.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
3.在職稱申報評審中存在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當行為;
4.其他違規行為。
對評審專家重點監管以下方面:
1.違規對外公布評審專家身份;
2.私自接收職稱評審材料;
3.違規對外泄露職稱評審內容;
4.應當回避時未及時申請回避;
5.在評議、打分、投票等環節存在明顯不公;
6.利用評審專家身份違規為他人職稱評審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7.與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存在利益交換,不能正確履行評審職責;
8.其他違規行為。
對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重點監管以下方面:
1.未按規定對職稱申報評審材料進行審核;
2.未按規定選取評審專家,違規對外泄露評審專家信息,應當通知評審專家回避的未及時處理;
3.私自接收職稱評審材料;
4.違規對外泄露職稱評審內容;
5.應當回避時未及時申請回避;
6.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職稱評審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7.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8.其他違規行為。
對評審單位重點監管以下方面:
1.制定的職稱評審辦法、評價標準、評審程序等與《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國家職稱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2.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要求規范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未按規定核準備案或者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準備案;
3.評審專家管理不規范,推薦遴選、培訓考核、退出懲戒、責任追究等機制不健全;
4.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
5.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職稱評審范圍;
6.組織職稱評審或者委托評審不符合國家職稱政策要求,評審結果未按規定備案;
7.利用職稱評審權限壟斷申報評審渠道,未按規定作出回避決定,人為操控評審過程或者評審結果,巧立名目高額收費,與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存在利益勾連等;
8.對舉報投訴的問題線索未及時調查核實,申報人申請復查、投訴渠道不暢通;
9.其他違規行為。
對申報人所在單位重點監管以下方面:
1.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
2.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
3.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
4.其他違規行為。
來源:新華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