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總工會2020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
來源: 作者: 瀏覽:次 發表時間:2020-02-11 11:55:21
第四部分: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是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預算資金,包含經費撥款、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的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安排的資金、罰沒收入安排的資金、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安排的資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安排的資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資金等。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9.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1.“三公”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職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