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自治區總工會《關于調整基層工會經費分成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總工會;市直各基層工會:
經市總工會同意,現將自治區總工會《關于調整基層工會經費分成比例的通知》(桂工發[2014]7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梧州市總工會
2015年1月8日
桂工發〔2014〕75號
關于調整基層工會經費分成比例的通知
各市總工會,區各產業、系統工會,區總各直管基層工會: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加大工會經費向下傾斜力度,增強我區基層工會的整體實力。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全區地稅機關全額代收工會經費(扣除地稅代收手續費5%后,95%經費視同100%進行分配。下同)和財政部門按工資總額2%足額計提并全額劃撥到同級總工會進入經費匯繳清算系統的工會經費分成比例進行調整。調整后基層工會經費留成比例為60%,上繳上級工會經費比例為40%。其余方式申報繳交的工會經費分成比例不變。
自治區總工會《關于給予分散野外作業的部分企業工會經費補助的通知》(桂工財〔2011〕11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工會經費分成比例改革是我區工會財務改革的重大舉措,也是各級工會服務基層,服務企業、服務職工的具體行動,各級工會要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把思想認識統一到自治區總工會的要求上來,理解、支持這項改革,并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實施;要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將財政足額計撥工會經費納入工會經費匯繳清算系統,確保包括基層工會在內的各級工會經費及時到位;要督促基層工會開設獨立賬戶,進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和管理;未開設獨立賬戶的小型基層工會要主動納入上一級工會的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嚴禁超范圍,超標準使用工會經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