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總工會,各園區工會、各產業工會,各基層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中發〔2015〕38號),進一步激勵廣大職工全面參與全市“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我市“三個實現”目標創先爭優、建功立業,市總工會決定,在2016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評選表彰一批為我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先進職工,分別頒發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和梧州工人先鋒號證書?,F將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和名額
梧州五一勞動獎狀證書授予我市企業、事業、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梧州五一勞動獎章證書授予我市企業、事業、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職工;梧州工人先鋒號證書授予上述企業、事業、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的部門或班組。已獲得過相應榮譽的,原則上不重復通報表揚。
梧州市總工會決定評選表彰梧州五一勞動獎狀 15個、梧州五一勞動獎章40個、梧州工人先鋒號35個(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為了確保爭創單位或個人的比例符合要求,活動實行差額評選,即安排的名額多于實際評選名額。
二、爭創條件
爭創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和梧州工人先鋒號條件參照《全國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工人先鋒號評選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和《廣西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工人先鋒號評選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一)梧州五一勞動獎狀和梧州工人先鋒號獲得者必須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健全,領導班子團結有力;節能減排,注重保護生態環境;科技進步,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健全;尊重勞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誠實守信,自覺履行社會職責,經濟、社會效益居本地區或本行業領先水平。
(二)梧州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必須信念堅定、立場鮮明,胸懷大局、紀律嚴明,道德高尚、作風務實,學習努力、愛崗敬業,艱苦奮斗、勇于創新,服務人民、奉獻社會,在本職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三)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和梧州工人先鋒號獲得者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優化經濟結構、轉換發展動力、轉換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快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2. 在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梧州制造”、“梧州智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新型國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3. 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安定有序,促進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4. 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5. 在堅持綠色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6. 在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提高農業競爭力,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7. 在實施精準扶貧,幫助貧困人口精準脫貧,打贏脫貧攻堅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8. 在推動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9. 在國家、自治區及市重大工程建設、重大科技專項推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10.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三、工作要求
(一)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職工,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各條戰線,面向社會各個階層。
1.在推薦的梧州五一勞動獎章先進個人中,一線職工、技術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45%,科教人員不低于15%,農民工不低于1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15%,女職工和少數民族職工應占一定比例。在推薦的梧州工人先鋒號先進集體中,企業班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在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和梧州工人先鋒號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各單位推薦的獎章人選除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類外實行差額評選,其中:科教類推薦名額9人,實際評選6名,差額3名; 其他類推薦名額10人,實際評選6名,差額4名; 企業負責人類推薦名額12人,實際評選5名,差額7名;農民工類推薦名額7人,實際評選4名,差額3名。
2.重點推薦創新型企業、創新型班組和創新型人才等先進典型。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處級(含)以上領導干部不作為梧州五一勞動獎章推薦對象。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群眾監督。推薦的集體和個人應自下而上產生,須經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職工(代表)大會或相關授權組織審議通過,并在推薦對象所在單位或一定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凡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未組建工會、未建立職代會和集體合同制度、未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勞動關系不和諧、能源消耗超標、環境污染嚴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9年以來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嚴重職業危害或群體性事件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不得作為推薦對象。
(四)推薦的集體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及事跡必須屬實,各級工會要對推薦的集體和個人層層審核,嚴格把關,逐級上報。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名額。各推薦單位對公示中有舉報反映的單位和個人,要認真核實情況,提出明確意見,蓋章并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在規定時間內報市總工會,逾期不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請各單位按照以下時間要求上報相關表格及材料:
4月18日前將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和梧州工人先鋒號推薦預報表、預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和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推薦對象所在單位工會有關情況表一份報送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電子文件發至下述郵箱),經初審同意后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4月26日前報送推薦審批表、公示情況報告以及先進事跡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2份)和電子版。電子文檔請發到wzbhb2012@163.com的郵箱,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預報表等相關表格請登陸梧州工會網(網址:www.dms-tf.com)公告欄下載。
聯系電話:6016225、6016223。
附件 1.2016年梧州五一勞動獎狀、獎章評選表彰名額分配表
2.梧州五一勞動獎狀預報表
3.梧州五一勞動獎章預報表
4.梧州工人先鋒號預報表
梧 州 市 總 工 會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