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活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總工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工會十二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幫扶工作長效機制,積極協(xié)助黨委政府解決特困職工家庭生活困難問題,努力為廣大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排憂解難,確保特困職工家庭能夠得到及時救助,按自治區(qū)總工會的通知安排,市總工會決定2015年繼續(xù)在全市工會開展建檔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救助指標
2015年全市工會幫扶救助符合條件的特困職工250戶。自治區(qū)總工會救助110戶,市總工會配套救助63戶,各縣(市、區(qū))總工會配套求助77戶,
二、救助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必須是在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建立檔案的特困職工(含農民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暇€,經(jīng)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難的困難職工(低保戶);
(三)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當?shù)刈畹蜕畋U暇€(50%),但由于患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低保邊緣戶);
(四)因各類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困難職工(意外致困)。
三、救助資金來源
250戶特困職工的救助資金由自治區(qū)總工會和各縣(市、區(qū))總工會共同籌集解決。自治區(qū)總工會核準各單位上報的特困職工救助名額后,分二次下?lián)?4月和11月底前)救助資金到市總工會;市總工會再分撥到各縣(市、區(qū))總工會。配套救助的資金從本級工會的救助經(jīng)費中解決。
2015年,自治區(qū)總工會救助資金按每戶每月300元下?lián)埽骺h(市、區(qū))總工會不再進行60元補助。各縣(市、區(qū))總工會增加的配套救助名額的救助資金,從本級工會的救助經(jīng)費中解決,救助標準為每戶每月300元。
四、救助形式和標準
特困職工救助資金,必須堅持依檔幫扶,實名制和銀行卡發(fā)放,做到專款專用。救助標準按每戶特困職工家庭每月300元發(fā)放,全年每戶特困職工家庭累計3600元。
各縣(市、區(qū))總工會要加大對特困職工救助資金的投入,可根據(jù)各地情況增加救助特困職工的名額,對超額完成市總下達的指標任務數(shù)的(超額完成的救助特困職工的救助金平均每戶每月不能低于300元、每年不能低于3600元)在重點工作考核中給予加分。
五、救助審批及發(fā)放程序
(一)凡需救助的特困職工應在所在基層工會進行公示7天,無意見后向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提交本人困難申請,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特困職工救助申請表;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3、單位或街道出具家庭收入證明材料;
4、戶口薄、身份證(復印件);
5、大病患者應提交醫(yī)院的有關證明、病歷或診斷報告;
6、遭遇災難或重大意外事故的應提交事情經(jīng)過及原因等材料。
(二)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接到申請后,要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并派專人對申請人的家庭經(jīng)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針對困難情況提出初審意見。
(三)根據(jù)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初審意見,由各縣(市、區(qū))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救助對象,填寫《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登記審批表》(見附件2),各縣(市、區(qū))總工會簽字蓋章后上報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四)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對基層工會上報的特困職工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救助條件的提請市總工會主管領導審批。
(五)根據(jù)審批結果,市總工會財務將救助款下?lián)艿礁骺h(市、區(qū))總工會,由各縣(市、區(qū))總工會轉撥到所屬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并及時開展救助資金的發(fā)放工作。要填寫《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實名制匯總表》(見附件3)。
(六)救助審批材料要全部歸檔,以備相關部門審查。要對救助對象實行動態(tài)管理,及時掌握救助對象真實情況,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調整。
六、救助時限
救助時限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救助申報、審核、審批工作,并將確定救助的特困職工名冊報梧州市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從5月1日起開始對特困職工進行日常生活救助。
七、工作要求
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工作,已列入自治區(qū)績效辦考核重點內容,各級工會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要求在調查摸底時建立實名制名冊,嚴格按照救助標準對每一戶特困職工進行生活救助,不能降低救助標準,并及時通過銀行卡發(fā)放救助資金。自治區(qū)績效辦和自治區(qū)總工會將不定期進行電話抽查,若發(fā)現(xiàn)有違規(guī)問題,各級工會及領導要承擔工作責任。
附件:1、2015年救助名額與救助資金分配表
2、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登記審批表
3、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實名制匯總表
梧州市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