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召開代表大會及
組成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若干規定
為了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健全工會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貫徹執行《中國工會章程),特將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召開代表大會及組成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代表名額
1.各級地方總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
按會員人數比例規定為:
會員在5萬人以下者代表為100--200人;
會員在5萬至30萬者代表為200--350人;
會員在30萬至70萬者代表為300---450人;
會員在70萬至100萬者代表為400--600人;
會員在100萬至290萬者代表為450--800人;
會員在200萬至400萬者代表為600---1000人;
會員在400萬人以上者代表為80---1200人.
2.工會基層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的名額,由基層工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3.代表應具有廣泛性和一定的先進性.代表中,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應占半敷左右,婦女、知識分子和少數民族應占一定比例.在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總工會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中,少數民族的代表應占較大比例.
二、委員、候科委員名額
1.各級地方工會委員會的委員額,按會員人數比例規定為;
會員在5萬人以下者委員會委員11--21人;
會員在30萬至70萬人者委員會委員35--49人;
會員在70萬至100萬人者委員會委員49---61人:
會員在100萬至200萬人者委員會委員61--85人:
會員在200萬至400萬人者委員會委員85--101人:
會員在400萬人以上者委員會委員101--121人。
2.各級地方工會在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同時,選舉候補委員。候補委員的名額按正式委員名額的20%至30%確定。
3.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設候補委員,正式委員名額定為:
會員在1000人以下者委員7--15人;
會員在1000--5000人者委員11--21人;
會員在5000---10000人者委員21--29人:
會員在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4.各級地方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中,工會工作者應占60%左右,先進人物、有專業知識的各種人員應占一定比例.•其中,婦女、少數民族應占適當比例.自治地方工會委員會中的委員、候補委員中,少數民族應占相當比例.
三、常務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名額
1.省、市、自治區總工會和職工在1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的工會常務委員會設委員9-15人,主席1人,副主席2--4人量多不超過6人.
2,省轄市、地轄市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設7--13人.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3.縣(旗、鎮)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人數不閩過9人(職工人數少的縣也可以不設常務委員會).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業特別集中的縣工會可設副主席2人.
4.基層工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委人數可設7一13人,副主席可設2--3人。
5.各級工會委員會正、副主席的人數不得超過常委會人數的1/2.
四、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名額
1.各級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的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名額,最低不少于3人,最高不超過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的20%左右。
2.不設候補委員和常務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五、代表資格審查
1.各級工會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審查,由召集代表大會的各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各級工會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進行這項工作.
2.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名額,由工會委員會確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3.各級工會委員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個別代表資格無效。
4.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代表資格審查結果的報告.
六、代表大會主席團的產生和任務
1.大會主席團由代表團或代表小組醞釀提出候選人名單,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大會主席團設常務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3.大會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原則,有關會議的重大問屬,經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4.主席團的任務主要是:
按照大會通過的議程主持大會:
組織大會的報告和討論:
組織代表討論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
和本后工會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主持選舉;
組織代表討論大會的決議.
5.會員人數不多的基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不設主席團,由基層工會委員會主持會議和主持選舉.
七、選舉的原則和方法
l.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2.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轄者,不參加選舉.非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代表、委員、候補委員、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產生,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經過自下而上地充分醞釀、反復討論。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名單必須經過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討論通過方為有效。候選人不限于本屆代表大會的代表.
4.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5.委員、候補委員、常委、主席、副主席,技(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范圍進行選舉,獲得超過選舉范圍人數的半數以上選票方能當選。
6.代表,委員、候補委員的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劃為序拷列。當選的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
得票相同的,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7.委員出缺時,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從委員中增補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不是委員的要先增選為委員.
八、報批手續
1.召開代表大會以前;應向黨委和上級工會匯報代表選舉情況。初步醞釀的下屆委員會、常委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名額及其委員、候補委員、常委、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副主任候選人的預備名單,必須報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同意后,方可召開代表大會.
2.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以及委員會上選出的常委,主席、副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報同級黨委審批的同時報上一級工會審批.選舉結果如與候選人名單不一致.應以選舉結果為準。
九、各級產業工會的組織和選舉可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