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和扶持農民工創業,6月16日,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聯合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實施,這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農民工創業提供擔保貸款的政策性法規。
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下崗失業人員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支持對象以外的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特指自愿申請,村委會(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第一書記”等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擔保基金擔保,經辦銀行核準發放,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自主創業的貸款。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納入自治區扶持范圍,按規定由自治區本級農民工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安排財政貼息資金,據實全額貼息。相比以往貸款方式,該辦法有以下幾個亮點:
貸款范圍進一步擴大
《辦法》規定貸款對象為:(一)具有廣西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半年以上進城務工經歷的農民工;(二)具有廣西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農民。只要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農民工,或者經“第一書記”推薦且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農民,或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之一的農村轉移勞動者,都可以申請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
貸款額度大幅度提高
《辦法》規定: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貸款人提出展期,且擔保人或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以按規定給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且展期貸款不予貼息。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文件精神,貸款額度從原來的最高5萬元調整提高到10萬元,貸款額度調整正是我區立即響應國務院號召,貫徹落實23號文件精神的具體體現。貸款額度的大幅提高,確保了農民工創業將會獲得更加充裕的資金,農民創業融資難問題進一步緩解,有力促進了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貸款程序進一步簡化
“貸款程序進一步簡化,與國家小額貸款的程序基本一致,但是在審核審批時間方面盡量壓縮;同時農民工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不限制其他政策的享受,與小額貸款政策沒有沖突,可以同時申請。”
《辦法》明確辦理貸款程序:(一)自愿申請。貸款人向村“兩委”(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或“第一書記”提出申請。(二)組織推薦。村“兩委”(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或“第一書記”對貸款人的基本條件進行初審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推薦意見后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和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提出具體審查意見。(四)擔保機構擔保。擔保機構應對貸款人相關情況進行實地核實,對符合條件的貸款人辦理承諾擔保手續,承諾擔保后,將貸款人有關資料一并報送當地經辦銀行審定。對尚未建立擔保機構的地區,經辦銀行在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送來的相關材料后,應對項目效益計劃、信用評估、還款方式、履約責任能力等進行實地考察,審核確定是否同意貸款。(五)經辦銀行發放貸款。經辦銀行依據貸款申請的有關材料審定貸款,符合有關規定的,發放貼息貸款,并在與擔保機構簽訂的擔保合同中注明。
反擔保方式進一步拓寬
“對反擔保的方式、人員范圍進一步放寬。對有一定經濟實力的3戶以上農戶,以聯保方式提供反擔保。對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商戶,可采取商戶聯保、園區擔保等形式提供擔保。”
《辦法》規定:對信用社區推薦的貸款人,以及婦聯組織推薦的創業婦女,憑其與信用社區或婦聯組織簽訂的《借款承諾書》,原則上可免除反擔保。對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且創業項目計劃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機構評審通過的,也可免除反擔保。
《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當前國務院農民工工作常務會議,提出我區開展農民工工作的舉措,也是適應當前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措施等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決策的重大舉措。該《辦法》是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關于創新和加強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出的一項政策,保障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民工和農民創業貸款需求,增加農民工受益人數,有效扶持農民工創業、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