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分 工
工會主席:領導企業工會的全面工作。
工會副主席:協助工會主席做好工會工作。
組織委員:負責會員的發展及會籍管理工作。
宣傳委員:負責會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文體委員:負責工會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生活委員:負責搞好職工互助互濟,協助行政辦好集體福利事業。
勞動委員:負責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相關事故的處理工作。
女工委員:負責女職工專項工作。
財務委員:負責工會財務工作(經費、會費的撥交、收繳及管理)。
經審委員:代表會員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工會委員會委員分工可視各自單位具體情況而定。職工在200人以上的,可設工會專職人員,人數由工會與企業參照職工總數千分之三的比例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