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
1. 什么是基層工會組織?
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在企業、事業、機關等基層單位經過上級工會批準建立的工會組織,都稱為基層工會組織,它是工會組織體系中最基本的組織單位。作為基層工會組織一般具有獨立的名稱、辦公場所、獨立的活動經費、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等特征。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基層工會獨立管理經費和資產,因此同時應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目前由于我國企事業單位人數規模差異較大,我國基層工會的差異也較大。職工人數較多的大型企業集團既是基層工會,又是下面車間、科室、分廠等二級單位工會分會和工會小組的領導機構。職工人數較少的企事業單位有的建立了獨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有的由于各自會員人數少,不能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而由兩個以上單位就近按地域或行業建立了聯合基層工會委員會。
2. 建立基層工會組織應遵循的原則?
建立基層工會組織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建立基層工會組織是黨的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與黨建工作緊密聯系的,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保證基層工會組建工作的正確方向,才能順利推進基層工會組建工作。
(2)堅持“哪里有職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具有廣泛的群眾性。無論是什么所有制企業性質的企業,都要尊重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凡是有職工的企業,都應當建立工會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要最廣泛地把職工群眾組織到工會中來。
(3)堅持依法建會的原則。建立工會組織必須嚴格遵循《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及主席、副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必須民主選舉產生。未按照規定成立的組織,不得稱為工會組織。
(4)堅持依靠職工群眾組建工會的原則。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組織,必須堅持職工組建工會的原則,不得依靠某種行政指令。上級工會有支持幫助職工組建工會的權利和責任,但這只能是“幫助”而絕不是“包辦”、“代替”。
(5)堅持報上一級工會批準的原則。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組建基層工會和各級工會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必須報上級工會批準。選舉結果經上級工會批準后,才能宣布工會組織正式成立。未經上級工會批準成立的組織,不得稱為工會組織。
3. 建立基層工會組織應履行哪些程序?
建立基層工會組織的程序主要是:
(1)提出建會申請。由有關方面的干部和職工組成工會籌備組,提出建會申請,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批準后開始籌備工作。
(2) 發展工會會員。由籌備組負責,向廣大職工宣傳工會的性質、任務、作用,發展會員。
(3) 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民主選舉。在多數職工入會的基礎上,組織會員醞釀提出基層工會委員會候選人。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批準后,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4)向上級工會報告選舉結果。工會選舉結果在向上一級工會報告的同時,要向黨組織報告。沒有建立黨組織的單位,只向上級工會報告。
(5)刻制印章、制作名牌。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后,要及時從上一級工會開據該單位建立工會組織的介紹信,到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刻制工會印章,到銀行申請建立工會經費賬號。到工會正式建立時,要同時掛工會名牌。
4. 基層工會組織有哪些形式?
基層工會組織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基層工會委員會,一般是指企業、事業、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經上級工會批準,會員代表選舉產生的工會組織。
(2)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是指由企業、事業單位,在各自成立基層工會組織并民主選舉產生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的基礎上,在一定的區域或行業范圍內,按聯合制、代表制原則,建立的區域或行業性基層工會組織。
(3)聯合基層工會委員會,一般是指兩個以上單位由于各自會員人數少,不能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而就近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鶎庸摵衔瘑T會和聯合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區別是: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所屬工會組織是獨立的基層工會,聯合基層工會委員會所屬工會組織不是獨立的基層工會,可稱為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
(4)近年來,一些地方積極推進工會組織形式的創新,探索建立了樓宇工會、市場工會、施工項目工會、社區工會、一條街工會等新的基層工會組織形式,這些新形式根據實際需要,因地制宜地把大量分散、流動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為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提供了組織保證,是值得肯定的。
5. 什么是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
適應鄉鎮(街道)發展的需要,各地在鄉鎮(街道)建立的工會組織。鄉鎮(街道)工會是具有地方和基層工會雙重職能的工會組織,在縣(市、旗)總工會領導下,對本地區的工會組織實行領導,在履行地方工會職責的同時,根據工作需要代行基層工會難以履行的部分維權職能。
6. 鄉鎮(街道)工會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鄉鎮(街道)工會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是縣(市、區)總工會根據工作需要派出的代表機關,應逐步向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或鄉鎮(街道)總工會過渡。
(2)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是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所轄基層工會負責人并適當吸收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聯合委員會,履行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的雙重職責。
(3)鄉鎮(街道)總工會,鄉鎮(街道)總工會是在同級黨委和上級地方工會領導下,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履行地方工會領導職責,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一級地方工會組織,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工會的領導機關。
7. 鄉鎮(街道)工會的職能?
鄉鎮(街道)工會具有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雙重職能,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其職責是:
(1)圍繞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團結和組織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作貢獻;
(2)負責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工會組建、發展會員工作,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
(3)建立與政府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政策的研究制定;
(4)開展區域性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協調處理勞動爭議;
(6)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7)培訓基層工會干部,維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
(8)實施送溫暖工程,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9)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雙愛雙評”活動,不斷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8. 什么是企業集團工會?
在企業集團母公司(集團公司)亦即核心企業和子公司(緊密層企業)范圍內,按照母公司工會領導子公司工會的原則建立的工會組織稱為企業集團工會。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是企業集團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是集團各子公司工會的上級領導機關。
企業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對企業集團母公司所在市(縣)核心層、緊密層各成員單位工會實行直接領導和管理;對不在母公司所在市(縣)的子公司工會實行由子公司所在地地方工會和集團公司工會雙重領導,以子公司所在地地方工會領導為主的原則。集團公司接受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同時接受所在地地方工會的領導和上級有關產業工會的指導。集團公司及所在市(縣)的各子公司,其工會經費由集團公司工會按照有關規定統一上解。在集團公司所在市(縣)以外的子公司,其工會經費原上解渠道不變。
9. 企業集團建立工會組織應遵循的原則?
企業集團建立工會組織應遵循的工作原則是:
(1)企業集團是指以母子公司為主體,通過投資及生產經營協作等多種形式,以產權為主要紐帶,與眾多的企事業單位共同組成的經濟聯合體。凡行政管理機構健全并已經建立黨組織的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企業集團,或國務院確定的企業集團試點單位,可建立企業集團工會組織。
(2)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由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民主選舉組成常務委員會,負責主持集團公司工會的日常工作。成員單位和職工人數較少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也可不設常務委員會。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3至5年。
(3)集團公司工會主席應按同級黨政副職級干部選配,工會副主席應按集團公司中層正職級干部選配。集團公司黨員工會主席應進入集團公司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凡管理工會經費的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應建立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成立后,應及時建立集團公司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并按有關規定選配好女職工委員會主任。
(4)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應設置工會工作機構,配備適量的專職工作人員。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由工會按有關規定提出方案,與集團公司行政協商確定。
(5)組建集團公司工會,要按規定報上級工會批準。由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企業集團建立工會組織時,由集團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和有關全國產業工會審核后,報全國總工會批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企業集團建立工會組織時,由集團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審核后,報有關全國產業工會批準,并報全國總工會組織部備案。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企業集團建立集團公司工會時,須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批準。
(6)由政府部門改組的資產經營公司為母公司組建的企業集團,可按照上述原則建立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原工會組織承擔了產業工會領導職能的,改建為集團公司工會后,如所在地方總工會認為需要,可繼續賦予其產業工會的領導職能;否則,可建立新的產業工會。
10. 工會的組織原則及其基本要求有哪些?
(1)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第十條明確規定:“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是:①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中國境內唯一合法的工會組織,是中國境內各級各類工會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負責領導全國工會工作。②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各級各類工會組織都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下級或基層組織,必須認真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的工會工作方針和作出的決議,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開展工作。③各級工會工作和職工隊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要按照組織程序及時報告中華全國總工會。④全國產業工會和省級地方工會的設立和撤銷,其領導班子成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領導機構成員,須報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批。⑤未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成立的組織,不得稱為工會組織。
(2)實行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的原則。《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中發{1989}12號文件)規定:“工會、共青團、婦聯受同級黨委和它們上級組織的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工會首先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對工會工作的重要指示,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組織匯報,提請黨組織研究決定。這些重大問題是:貫徹上級工會的重要決議和工作部署;召開本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方案、工作報告和主要領導人的提名人選;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問題;就重大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需要公開表明的態度和主張;對處理重大職工突發性事件的意見和建議;年度工作計劃和工會重大活動安排;工會建設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工會工作中需要黨組織協調的重要問題。
工會在接受同級黨組織領導的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的領導。其基本要求是:認真貫徹上級工會的重要決議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各級工會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準,各級工會主席、副主席未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批準,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
(3)民主集中制原則?!豆ā访鞔_規定:“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中國工會章程》第二章第九條明確規定:“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同一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基層工會組織中。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按照行政區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各級地方產業工會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級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產業工會、各級地方產業工會、鄉鎮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4)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 《中國工會章程》第十一條規定:“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 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的組織結構特點。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是:①同一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②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③按照行政區劃,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④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設置,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需要確定。各級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⑤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