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主要內容?
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主要內容是:
(1)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2)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3)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4)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5)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6)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基本要求是:1. 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2. 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3. 加強工會組織的系統領導。
12.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各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并決定基層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3)選舉同級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或補選、增選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成員;
(4)對本級或本單位工會領導人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除此之外,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還有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的職權;各級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還有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代表的職權。
13.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任期?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或5年。具體來說,就是從本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當日起,至下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止。在特殊情況下,經工會委員會提議,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基層工會委員會具體任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規模較小,工會會員也比較少,其工會基層委員會的任期應當相應短些,可以是三年;企業規模很大,工會會員也很多,工會的任期可以長一些,任期可以是五年。同時,基層工會的任期也要考慮本單位黨組織的任期,盡可能與之相銜接。基層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員的任期與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14. 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方式?
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第十條規定,基層工會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都要進行民主選舉。工會委員會“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可實行等額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是否實行等額選舉,由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具體的選舉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差額選舉,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差額率5%。二是等額選舉,候選人與應選人數相等。三是直接選舉,指參加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有選舉權的人直接投票選舉,根據投票結果確定當選人。
15. 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程序?
(1)選舉前,要制定選舉辦法,對候選人的提出、選舉人數、選舉方式、選舉的規則、計票的要求以及選舉結果的認定和報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2)召開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需要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的,也同時選舉。
(3)工會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在選舉出工會委員會后,由工會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和副主席;由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4)按照《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選舉結果報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批。上級工會和同級黨委應根據大會選舉結果,及時進行批復。沒有建立黨組織的,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
16. 基層工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及產生方式?
大型企業、事業單位和企業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在基層工會委員會閉會期間,領導基層工會工作,研究決定工會工作中重大問題。常務委員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務委員會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采取無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方式進行選舉,差額率為10%。常務委員會的任期與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每屆任期3年或5年。
17. 基層工會直接選舉工會主席的主要程序和方式?
基層工會直接選舉工會主席,是指基層工會通過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方式。基層工會直接選舉工會主席,一般在會員人數比較少的具備條件的基層單位實施。主席候選人的產生、選舉的程序和方式主要有:
第一步,由黨組織提出工會主席、副主席的基本條件,向本單位全體會員公布。
第二步,選舉實施過程。在充分醞釀和了解的基礎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選舉方式:
(1)不提名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在獲得法定有效票數的被選舉人中,按得票多少確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會委員。
(2)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工會委員會委員;把選舉產生的工會委員會委員全部作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3)先推薦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先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再由會員(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18. 直接選舉工會主席應當把握的幾個環節?
(1)堅持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有領導、有組織地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沒有建立黨組織的單位,在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進行。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尊重和體現會員意愿的原則。要把黨管干部、依法治會和發揚民主統一起來,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完善,逐步推進。
(2)堅持依法選舉、規范程序。基層工會所在單位的行政負責人、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員,不得提名作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嚴格按照差額選舉辦法的規定,堅持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堅持“參加選舉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參加選舉人的半數票時,始得當選”等原則。
(3)認真做好候選人的推薦工作。要事先公布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條件,采取組織推薦、會員聯名推薦、會員自薦等方式,并經會員反復醞釀后確定人選,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4)做好直接選舉前的思想發動工作和組織工作,幫助會員樹立正確的思想,提高會員代表對直接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目的和意義的認識,熟悉選舉辦法和程序,正確行使選舉權。對于會員思想認識不明確,對工會主席、副主席的人選存在較大分歧,或企業出現重大生產經營問題及存在職工隊伍思想波動較大等情況,不具備直接選舉的條件,不要采取直接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的方式。
19. 基層工會代表大會名額的確定比例?
基層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照基層單位的會員人數確定。一般200-500人的單位,代表為會員的25-20%;會員501-1000人的單位,代表為會員的20-10%;會員1001-5000人的單位,代表為會員的10-6%;會員5001-10000人的單位,代表為會員的5%;會員超過10000人的單位,會員代表原則上不超過500人。
20. 工會代表大會代表的組成及選舉方法?
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要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選舉代表時,企業中的工人代表,學校、科研單位中的教職員工、科研人員的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應占一定比例。有勞務工、農民工的單位,應有適當比例勞務工、農民工代表。代表候選人,由所在單位(分廠、車間、科室)按照確定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和條件,組織會員討論提出名單,上報基層工會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單位的工會負責人主持,經會員直接選舉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業單位的會員代表,可以召開所在單位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