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2014年3月份實施,對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條款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差異,實際生活中也引發(fā)了不少爭議。近日,北京延慶工商分局接到張先生關于網購相機無法退貨的投訴,在北京延慶工商所干部的幫助下,張先生順利退了相機,拿到退款。
典型案例:
不久前,家住北京的張先生在某網站購買了一款價值6000元的相機,相機寄到家后,張先生迫不及待地打開進行調試。結果,張先生詫異的發(fā)現(xiàn),新相機照出來的相片都有小白點。張先生很奇怪,于是給該網站客服打電話咨詢,客服稱是張先生的調試原因,告知張先生應該按照相機說明書的具體內容進行設置。于是,張先生按照相機說明書的內容進行設置,結果照出來的照片仍然存在這種現(xiàn)象。張先生又給客服打電話,要求退換該相機,遭到客服的拒絕。無奈之下,張先生找到延慶工商所進行投訴。工商所的干部在了解情況后,立刻找到該網站的經營者進行調解。工商干部向經營者詳細講解了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條款,尤其對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二十五條進行了說明。經營者在學習了條款后,馬上安排給張先生辦理了退貨申請,張先生順利拿回了6000元退款,并對延慶工商所表示了感謝。
工商提醒: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該如何理解這一規(guī)定呢?
首先,7日內無理由退貨將成經營準則。非現(xiàn)場購物和現(xiàn)場購物的最大區(qū)別是,消費者不能當場直觀地判斷商品品質、質量、性能等,只能通過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來判斷,這必然會帶來一些判斷上的誤差,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規(guī)定有效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
其次,7日內無理由退貨有不適用范圍。為防止無理由退貨權被濫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明列了不宜退貨的情形。比如,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等。